解析: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所指的机动车覆盖了多种类型,涵盖了汽车、摩托车、公共汽车、货运卡车、半挂车、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这些种类繁多的车辆都属于在道路上行驶且通过其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交通工具,供人员乘坐使用,载运货物以及进行各类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会被视为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