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取保候审之程序实施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解除或撤销该项措施;
其次,案件处理人员将对申请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与评估;紧接着,在经过办案单位仔细研究并批准之后,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填写相应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如上述申请得到了办案单位的认可,则可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同时被取保候审人需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