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实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6个月。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都不应影响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的进行。当发现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终止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同样地,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也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