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行取保候审之后,若被指控人确无犯罪事实且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足以提起公诉者,便可撤销该案件。
然而在此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或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亦无法停止对该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若经审查发现仍存在须追究刑事责任之行为,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同时撤回该案件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