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相关规范要求:
1.未经公安执法机构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2.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负责执行监管的公安执法机构进行报告;
3.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展开的各项调查活动,严禁销毁、篡改关键性证据材料或者与同案犯相互串通口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