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实际上,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按照自然天数进行计算的,从被捕之日起才开始计算。需要明确指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期间的开始时刻以及日期并不包含在正常的期间范围之内。
另外,刑事拘留的时间段是以日为单位来精确计算的,并且期间的起始日期也不包括在正常的期限范围内,换句话说,是从期间开始的次日方才开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