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依据我国现行法例之规定,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通常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但若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则可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立即将此情况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