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他人托管之财务、被遗忘物品或隐藏之物擅自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规模,却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
(一)如行为人对他人财物进行侵占,涉案金额在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者,则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二)若行为人对他人财物进行侵占,涉案金额超过了十万元,那么便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三)在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况时,均可视为“其他严重情节”,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相应的罚金: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之人的财物;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的财物;
3、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