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犯罪执行保释候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情况,那么可考虑向其颁发保释候审的执行令;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面临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酷事实,然而通过执行保释候审并不会导致他们进一步威胁社会安全,那么亦应考虑为其实施相应的保释候审程序;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重大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时,只要认为其在执行保释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便应满足其申请保释候审的要求;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保释候审的,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