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资格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才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2、若其罪行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时,该嫌疑人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3、对于病患严重,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而言,在实施取保候审行为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话,才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