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处置时长,须视具体案件而定,通常涵盖了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在侦查阶段,规定的时长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在特别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延长;
至于审查起诉期,标准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若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在一审程序中,采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如有上诉情况发生,那么二审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两个月。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法定的期限,实际上,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实际的处置时长可能会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侦查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