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允许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不遭受拘禁的前提下,等待法庭进行公正审判。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并未包括所谓的“自行解决”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必须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案件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合法判断来进行。若涉及到赔偿事宜或者和解协议的达成,那么通常会在法院正式审理案件期间,通过与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来实现,但是这与取保候审的法定程序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