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须延期处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犯自被刑事拘留之后大约五个月之内,法院理应作出一审裁判。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刑事案件都可能出现需延期处理的现象,延长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因案而异。一宗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裁决,所需时间有时甚至会拖长至长达三年之久。就我国法律法规而言,人民法院在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符合相关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者,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时,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