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在接触、约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际,他们有权利传达其亲属所馈送的相关信息。此项权益的设定旨在保证嫌疑人的法律利益得到充分维护以及律师履行职务的有效展开。律师在此过程中,不仅扮演着连接嫌疑人与外界社会的重要角色,更通过维护嫌疑人的心理健康和推动案件进行公正处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