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哪里会见当事人?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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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3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者是通信的。但是需要携带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律师在哪里会见当事人?

一、律师在哪里会见当事人?

1、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嫌疑人有什么作用?

1、说明诉讼程序的变化及意义,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勿轻易谈罪)

询问“起诉意见书”中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的原因,核实案件

2、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手续

注意:当事人书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让当事人口头表达,自己做笔录。如果出现翻供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写书面材料,写明翻供原因。

注意: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取证要求,应当明示风险(包括:该证据是否有必要、该证据是否能调取到)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犯罪嫌疑人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了,当然的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到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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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里,律师能会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可随时与其会面。被告人可随时委任辩护,其他辩护人经司法机构批准也可接触。律师需持相关证件申请探视,在押人员的会见应在48小时内安排。此权利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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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开庭当天犯人能见见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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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能见到当事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庭能见到当事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结束后,能不能见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判决而定,如果是无罪释放的,可以见,如果是有罪的,不能立即见。
开庭之后,未决犯按规定不可以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在旁听席参加旁听时可以远远的见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谈话。
有一种例外是,家属作为辩护人则可以见面。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也就是说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因此开庭具有严肃性,犯人也不能随意见家属,以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见义勇为如何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抢险救灾中,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 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 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认定程序 申请后未认定还可申请复核 根据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基金会或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奖励和保护。 第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规定,在何时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市基金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论证。 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正当防卫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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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能要求会见律师吗
在看守所,犯罪嫌犯和被告人均有权申请律师会面。这不仅保障其合法权益,也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代为申诉冤情,提出控诉,并积极参与辩护,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此举确保了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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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开庭当天能见犯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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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拘留所律师能会见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律师是需要了解案件的一些实际的情况才能够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在拘留所律师能会见吗,若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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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开庭当天能见犯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生效判决做出之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也就是说,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员可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被告人的家属也就可以通过旁听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是,在旁听中,家属不能和被告人讲话,且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相关规定,不得扰庭秩序,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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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辩护人能会见当事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亲属辩护人可以会见当事人吗
非律师辩护人代理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在审查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不予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阶段与审查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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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旁人不能在场吗
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警方通常不会主动去监视或窃听案件现场。他们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只有在必要时才会介入调查,这样可以保证公民的隐私和法律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非常谨慎,不会随意进行无依据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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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见义勇为如何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1.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制止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抢险救灾中,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 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 5.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认定程序 申请后未认定还可申请复核 根据第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可以向基金会或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奖励和保护。 第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及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并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规定,在何时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市基金会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市民代表参与论证。 如果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市公安局或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正当防卫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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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多久见一次
我国相关法规并未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间的面谈时间及次数进行明确限制。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决定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时间和次数。然而,仅有一类情况除外,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基础上,律师有权根据业务需求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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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庭审完以后家属能见当事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结束后,能不能见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判决而定,如果是无罪释放的,可以见,如果是有罪的,不能立即见。
开庭之后,未决犯按规定不可以单独会见亲属;开庭时亲属在旁听席参加旁听时可以远远的见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谈话。
有一种例外是,家属作为辩护人则可以见面。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也就是说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
开庭审理是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因此开庭具有严肃性,犯人也不能随意见家属,以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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