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领域中对于聚众斗殴转化犯罪的判定,主要存在下列四种情况:
首先,当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对于斗殴过程中可能导致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持有普遍性的、预先的认识时,无论他们本人是否直接参与了伤害或杀害的行为,都应当为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负起刑事责任;
其次,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各参与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意图去伤害他人,并且导致受害者遭受重伤或死亡;
第三,如果行为人对于斗殴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都拥有大致的认知,且他们之间互相配合、协同行动,共同伤害其他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