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方由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而被羁押于看守所,在此情况下,持有机动车的当事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并指定其亲属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签署车辆过户手续。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车辆必须未曾被司法机关冻结保全;
其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通违规行为以及事故均已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车辆的各项手续和证件必须齐全且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