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通常情形,已获准保释之人便无需再遭受监禁之苦,然而,若被保释人在此期间明知故犯地严重违返相关规定,例如意图实施自我伤害或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经过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接受调查等行为,那么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有权对其进行逮捕。在此过程中,在正式执行逮捕令之前,仍然有可能先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