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律师本人的执业证书(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应为律所专门为此类情况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如需进行刑事辩护,还需提供刑事辩护委托书(在得到法律援助授权的前提下,则需提交法律援助公函作为补充材料)。
4.委托人(通常为当事人的家属)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