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惯例,通常司法部门都会安排资深的指导律师带领实习律师前往公安局,而实习律师本身是无权独自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关于“实习律师”这一概念,特指已经获取了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有过执业经历的人士,在领取到实习律师证之后,必须在律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培训,当其顺利通过考核并获得律师执业证时,方可以律师的身份接受委托,正式开始从事律师行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