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被赋予了合法的权限,得以与被强制扣留或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会面,旨在保护律师所享有的执业权利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应有权益。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阶段,律师皆可提出会见请求,以期更好地把握案件脉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