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至此,本次解答已告一段落。在此类涉及普通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作为首要执法机构承担第一线工作。经历过严谨的案件调查过程后,负责的警员将明确犯罪嫌疑人并展开强制性逮捕程序,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该文件中将详细注明嫌疑者所涉及的犯罪指控、起始时间及所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等细节信息。与此同时,嫌疑人有责任向公安机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议由他人担任担保人。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此处所提及的保证金与罚金乃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循执法部门的各项要求及法律法规,如接到传唤应立即出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更不可进行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若在此期间未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待取保措施解除后,嫌疑人有权申请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