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已被转交给法院之后,确实存在着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必须满足取保候审相关的审核标准。例如,如果某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束、拘留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等相对较轻的处罚;或者是被判刑期在有期徒刑之上,然而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便可考虑为其提供此项服务。当然,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