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然而,在此期间的会面往往会受到诸多限制。在这个阶段,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控告等事项,但是他们却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取证工作。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的权限将得到进一步扩大,他们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案件资料,并且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以及书信往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