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存在有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尽管涉案金额高达八万元人民币,但是并未触及全国范围内的支付结算最高限额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也未达到在违法所得中获取了至少一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具备认定构成此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否需要定罪量刑,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所获利益的额度大小。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有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时,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初次涉及此类犯罪的人员来说,若能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积极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所谓的“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