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帮助信息犯罪的情况下,即便嫌疑人并未从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他们仍有可能面临罚款的惩罚。关于罚款金额,法律并未对此设定固定的数字标准。实际判决时,应依据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情节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换言之,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应相应提高罚金数额;反之,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应适当降低罚金数额,这正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决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罚金处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对于未明确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最低罚款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第二,对于已规定相关数额的情况;
第三,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作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另外,对于未成年罪犯,应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