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东省对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五年以下的量刑幅度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与基准刑、五年以上的量刑幅度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与基准刑以及存在特定情节者可适用的从重量刑。具体而言,山东省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首先是针对五年以上量刑起点的标准,其次是五年以下量刑起点的标准,其中又包含了若干具体内容。
其中,侵占金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而侵占金额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只有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