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是属于刑事范畴内的严重犯罪案件,其立案侦查的职能归属于检察院机关。
然而,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的当事人是否需要面临判刑,这取决于案情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国家公职人员若能充分利用其自身权力或身份所带来的优势,并通过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当利益,从而索取请托人的财产或收受请托人的礼品,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贪污受贿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金融机构派遣至非国有金融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据为己有,那么这些行为也将被视为贪污受贿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