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制度,系在国家司法系统运作过程之中,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立案处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在遭遇突发事故或紧急状况时,依据法律规定暂时限制部分处于犯罪状态或有高度犯罪嫌疑的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作为一项强制性的保障措施。在实施拘役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相关亲属。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当事人之际,必须于法定时间内,也就是二十四小时之内,向他们的亲属发出正式通知。接到有关亲人被拘留的通知后,家属有权了解拘役所涉及的罪行性质以及拘役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为被拘役者提供必要的援助。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公安机关都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