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独取保候审,亦称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适用之主要前提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若被认定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宣告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之人,如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亦可适用此项措施;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之际,需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