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共识,明确预售方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正式书面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开发商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之前,必须先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并获得由该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不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