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被给予出国旅行的权利的。
然而,他们必须得到办案机构的许可才能实施这个行动。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依然需要接受司法部门的严密监管,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准时出席相关调查程序。若要离开所在国境外出行,当事人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的许可,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