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将公共资金挪作私用以从事违法活动,或将挪用款项的数额达到较大且以此进行盈利性行为,抑或是挪用款项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已连续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均将被视为构成严重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而此处所述“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通常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当前的法律规定为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