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发放任何类型的支票。所谓的“取保候审支票”实际上只是一个误解,并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诉讼进程不受干扰,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人即可获得短暂的自由活动权。此项措施的实施与经济补偿、向特定个人支付款项等事宜无关。因此,“取保候审支票”这一概念并未被广泛接受及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