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所设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自身特定的运行机制和法律内涵,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具体法定的罪名或者行为性质。简而言之,此项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主要应用于,对于那些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分子或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传唤,积极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的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代表着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已经被认定为有罪,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