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与被告,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告。具体的报告周期则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予以明确。
然而,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相关的报告义务便自动解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的十二个月时限期满,相应的报告义务亦将同步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