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受到持续跟踪监视。实际情况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官的裁决。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涉罪行轻微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则无需实施监视居住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确保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其佩戴电子监控设备以追踪其活动轨迹及行为。
此外,他们还需定期前往法庭或相关机构进行报到,以证明自身并无任何不当行为。有时,法官亦可能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动范围,以确保其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的生活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与法官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