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犯罪记录并非同等概念。前者为警方针对涉案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却不能代表被拘留之人必定犯下重罪。仅当在法院作出了有罪裁决之后,才能使得相应个体拥有犯罪记录的记载。因此,倘若在遭受了刑事拘留而最终没有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个人是无需提供犯罪证明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