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因此,即便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也无法直接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关于由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并执行的刑事拘留,其拘留期应依据法律对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进行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