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拍卖所得中,受偿款项的分配顺序如下所示:
首先应优先偿还具有担保权益的债务,待所有有担保权益的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后,剩余的价款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优先受偿权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赋予特定债权人在其他债权人乃至其他物权人之前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