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贪污及受贿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处以罚金;若贪污或受贿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低于三百万元的,则应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当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也可能被处以罚金或依法没收财产。
然而,这些仅是一般的量刑范围,具体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特殊情况的影响。
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无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有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足以构成受贿罪。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够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以及该利益是否已经实现,都不会对受贿罪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将其占为己有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