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便已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主张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通知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无法完成房屋交接,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理由,则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交接,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