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类,以下是详细的分类解释说明:
首先是一般期限,它涵盖了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以至今后的一到十四天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获取逮捕令,如果申请得到批准,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反之,若申请未获通过,则犯罪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面临其他的司法程序改变。
其次是延长期限,这一期限包括了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看守所以至今后的三十七天,其中,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的时间为七天,在这个时间段内,公安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取逮捕令,如果申请得到批准,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反之,若申请未获通过,则犯罪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面临其他的司法程序改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