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涉嫌袭警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执法部门通常会予以行政拘留类似10日的短期惩戒处分,但最长时长可达37天。若警方经过依法调查和合规程序后,判断有必要对其采取更进一步的逮捕行动,则须在执行完前述拘留期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进行审查批准。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随后,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者可能会被释放或者继续被逮捕,从而完成整个刑事拘留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拘留期间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30天。因此,从理论上讲,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