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位个体面临刑事立案及刑事拘留的关键时刻,首要之事是确保他们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受到全面的保护。身为被告的人们享有保持缄默以及聘请律师来进行有效辩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能够在侦查阶段接受相关的审讯工作。在此过程中,负责执法的公安机构需要遵守法定的期限(通常是48个小时之内)向家属传达拘留的具体事宜。如果有任何人对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提出申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负责侦查的部门必须在拘留之后的第30天内向上级部门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