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河南省合同诈骗案件时,我们所遵循的有关立案标准的法律根据,往往参考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款详细描述了由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其涉及的公私财产金额大小,而该金额的衡量标准又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当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当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时,将被视为“数额巨大”;当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上时,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全国性的通用标准,各省市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微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