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这段特殊时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被视为被取保候审的适宜对象: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轻型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批准取保候审;
2.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属于孕期妇女,或是正处于哺乳期且需亲自抚养孩子的母亲,在此种情况下,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有权力对此类人群给予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