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然如此。取保候审同法庭宣判两者并无特定因果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对被告人自由权进行限制的强制手段,而宣判则既可能在法庭当场做出,亦有可能在法庭审理终结之后选择适当日期进行。若是在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若符合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可直接向该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能被判定犯有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之罪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完全处理完毕,仍需由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