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谅解书,它所表达的含义为被侵权方对于侵权行为表现出深刻的悔悟和诚挚的认罪态度,并且在给予积极的赔偿和安慰之后,展现出宽恕的胸怀。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无法获得谅解书,应该积极地采取措施,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促使对方出具这份谅解书。谅解书的获取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即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对方的谅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在提出谅解书请求的同时,提供相应的赔偿款。如果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但对方仍然拒绝出具谅解书,那么我们也无能为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