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所发生的一房二卖现象,涉及到的一些合同确实具备着法律效益。具体而言,那些已经圆满结束并完成了正式的房产所有权登记程序的合同,它们的合法性受到严格保护;
然而,对于那些未能实际落实房产登记手续的相关合约,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会被判定为无效。面对这样的无效合同,它们的应然当事方拥有向拥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或各类型仲裁机构提出需求的权力,进而能够实现撤销或是认定此项合同无效的目标;并且,他们还能根据相关的法规,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给售房者的购房款,同时需要赔付相应的利息,以及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